深圳率先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2021-08-30 15:50: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正成为推动产业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出台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发力——《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以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条例(草案)》提出,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

率先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年来,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呈现迅猛增长态势,2020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亿多元,占全市GDP的30.5%,高于全国比重22.7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但是,产业发展也存在管理体制机制缺乏创新、数据资源要素利用低效等诸多问题,通过特区立法在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先行先试,有利于破解产业痛点难点问题,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条例(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在数据交易方面,明确规定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制定交易制度规则和行业标准,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创新。同时,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发展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级等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服务体系。

建立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

技术创新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条例(草案)》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形成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打造科技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深圳模式。

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建立软件著作权、数字技术专利、数字产品商标权等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扩大数字经济产业惠及范围,提供快速受理、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条例(草案)》还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在尚未有国家标准的数字产品领域,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允许符合团体标准的数字产品在本市销售、登记。

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深圳手信名录

《条例(草案)》确定了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数字创意、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类脑智能等。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条例(草案)》围绕产业数字化主线,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明确规定积极稳妥地开放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政府管理服务、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应用示范。

《条例(草案)》还鼓励数字产品消费,将深圳企业研发生产的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深圳手信、深圳老字号名录,将优质数字产品打造成深圳消费的金字招牌,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销售环节给予支持。

在政府采购支持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首版次软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数字产品,择优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首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