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021-08-18 15:47:55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市市场监管委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围绕进一步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多举措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让人民群众吃上“酿造酱油”专项行动,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各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鼓励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同时,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原料购进、生产工艺、物料衡、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标签标识等方面现场检查力度,加强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同时,对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回头查”,防止明停暗干。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等酱油和食醋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

此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还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